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5月24日受理了酉阳县月华文化传媒工作室提交的文艺表演团体延续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经营单位申报材料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委审批同意酉阳县月华文化传媒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延续,重新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
申请单位:酉阳县月华文化传媒工作室
法人姓名:李月华
经营地址: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114号6幢4单元6-1
经营范围:舞蹈、声乐、器乐、戏剧、曲艺
特此公示
酉阳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