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酉)文综罚字〔 2024〕5号
当事人:酉阳县李晓霞百货超市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92500242MA5UBDWU8M) 许可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李晓霞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酉阳县车田乡小寨村1组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 9月 10日 12 时1 分至12 时 30 分,酉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张洲玲(执法证号:22004221030)、冉烨丹(执法证号:22004221026)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重庆市酉阳县车田乡小寨村1组的酉阳县李晓霞百货超市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许可存在擅自从事出版物销售行为行为。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图片。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一条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销售,由出版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处罚。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予以依法取缔、没收出版物英汉词典3本、新华字典13本。
你(单位)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 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予以依法取缔,没收出版物英汉词典3本、新华字典13本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酉阳自治县桃花源大道综合写字楼2号楼15楼
联系人:张洲玲 联系电话: 7555550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 年 9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