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 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 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县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 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构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综合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安置创业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优抚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褒扬纪念科5个内设机构;下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县烈士陵园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安置职责、县人力社保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3785.2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639.0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146.2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3785.2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3639.06 万元,教育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3613.8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2.98 万元,住房保障 12.23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639.0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39.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74.55 万元;项目支出 2864.51 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6.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74.55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6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6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6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我局无一般公务用车。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