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县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标准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安置创业和军休服务管理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市在酉单位、县级部门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4.优抚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褒扬纪念科。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县内烈士评定、烈士备案事项。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县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420.8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57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整修工程、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和发展补助资金收支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9420.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57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整修工程、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和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0.80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9420.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57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整修工程、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和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10.48万元,占3.3%;项目支出9110.33万元,占96.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20.80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57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整修工程、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和发展补助资金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20.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57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整修工程、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和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1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军队退休士官一次性抚恤人员经费收入增加25.15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收入增加111万元,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救助项目收入增加148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收入增加37万元,优抚对象医保参保缴费收入减少193.11万元,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公用经费收入减少2.5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0.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57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整修工程、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和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1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军队退休士官一次性抚恤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5.15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增加111万元,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救助项目支出增加148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支出增加37万元,优抚对象医保参保缴费支出减少193.11万元,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减少公用经费支出2.5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58.57万元,占9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24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军队退休士官一次性抚恤人员经费收入增加25.15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加111万元,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救助项目支出增加148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支出增加3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38.64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11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保参保缴费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3.12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人数及地点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20.4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人员无变动。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结转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5.3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0.13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减少72.56万元,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标准调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22.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
公用经费35.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16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差旅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4万元,下降31.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限额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本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发生。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本年不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维修及保险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车均限额内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2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限额减少。
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业务检查与交流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餐饮等经费标准,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8.1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9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优抚安置中央审计整改会议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4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相关培训需求,未开展培训活动。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3万元,增长134.7%,主要原因是市局汇报工作和业务培训差旅活动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07万元,水费0.99万元,电费1.79万元,邮电费4.2万元,差旅费1.26万元,会议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工会经费5.86万元,福利费1.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6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9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9110.33万元(见附件)。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孙德丽 023-7567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