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裁量基准》中应当依法从重统计行政处罚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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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共同统计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二)多次实施同一统计违法行为且已受过统计行政处罚的;

(三)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

(四)妨碍统计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

(五)对举报人、证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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