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4791/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酉阳经普办发〔2024〕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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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普办各内设工作组:

现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全面质量控制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20

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整体要求,为规范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行为,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重庆市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酉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全普查全面质量管理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地区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普查质量管理小组要针对主要工作环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落实各阶段工作要求,确保实现统计质量管理目标。

(三)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做好普查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科学编制普查预算,准确测算普查设备经费,保障落实劳动报酬经费,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制定全程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及时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先进事迹,提高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程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本办法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是务部署,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汇总、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普查总结,普查表彰和处罚等各个环节工作和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进行考量和评价的依据。

、普查任务部署

(一)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培训手册或业务操作手册,布置普查内容,开展业务培训。

(二)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开展前,应将普查人员、经费、设备等各种保障性资源配置到位,确保普查的顺利进行。

(三)酉阳县统计局各专业人员要全程参与指导本专业数据采集处理,负责本专业普查数据质量。信息技术工作人员要按照数据采集处理需求做好技术支持。

、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一)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区划分和建筑物标绘工作,对普查区地图进行电子化存储和管理。

(二)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普查区域进行划分。所有普查区都应有清晰、完整、封闭的边界,同级普查区域合并起来能形成完整上一级区域;普查区个数、代码和名称应与规定的一致。错绘漏绘的信息要及时核实更正,边界的修改要和相邻的普查区核实确认。

(三)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可能存在普查对象的建筑物进行标注。标注建筑物点位信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标注建筑物不应遗漏,建筑物的名称、地址及在地图上的位置等信息应当准确。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酉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办法》规范要求。按照实际工作需求,选聘具备普查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小区配备适当数量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和费用补助。

(二)普查业务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自上而下开展。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法规、普查方案、软件操作和现场调查技巧等方面。培训工作要做到:一是所有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二是培训要有针对性,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要有区别,对使用手持电子终端人员的培训,要侧重实地模拟培训;三是将授课与课后答疑相结合,保证培训的效果;四是分级培训时,要首先做好对教员的培训,保证教员数量与培训质量;五是培训内容要制作成教材,如填报说明等;六是培训后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成果。

、单位清查

(一)县和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通过有效方式向清查单位进行告知,确保清查对象了解清查内容,配合清查工作。

(二)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印制普查员工作证件,准备普查员用品。普查员根据普查区地图和建筑物信息,合理规划入户登记线路,实地走访每一个建筑物,逐户开展清查,准确采集清查对象相关信息。

(三)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清查数据的审核、查询工作,做到“审”,及时查询、核实、修正错误数据。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在清查系统上监管清查工作进展,规范数据处理流程,强化工作节点时间管理。

、登记准备

(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严格按照全国方案中的《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普查单位名录编制、个体经营户抽样等数据准备工作,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上统一组织部署一套表单位的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进行。

(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普查告知书。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通过网上填报平台向一套表单位发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县和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通过有效方式向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普查登记

(一)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普查数据处理流程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员采集数据要做到边录边审,现场审核表内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及时修改说明发现的错误,及时上报审核通过的数据。

(二)普查登记时,普查员要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要审核普查对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和方法是否规范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可靠,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是否全面、准确。

(三)数据采集时,普查机构要排除人为干扰,普查对象要坚持独立报送真实数据,普查员要准确理解解释普查内容,要用良好的现场沟通方式,按时准确采集数据。

、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

(一)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统筹组织本级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

(二)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数据检查工作。负责数据检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认真比对普查单位相关证照和资料,全面核实普查数据。县和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小区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并记录备案。对没有达到《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数据检查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全面复查其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数据。

(三)名录数据审核工作不仅要对行业内数据进行排重、查询、修正,还要对全部普查数据进行跨专业、跨地区审核、排重、查询、修正,重点进行重名重码的审核和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联审核,要保证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普查数据审核合格。

(四)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加强专业数据审核,采取多种审核核实方式,从多个维度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将审与集中审核相结合,普遍审核和重点核实相结合,微观数据审核和汇总数据审核相结合,审核数据与审核说明相结合,审核查询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数据验收工作。相关专业按照职责分工,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的基层普查数据。

(六)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详细记录数据处理各环节的工作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处理内容、变更过程、特别事项、签名等,并对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进行说明。要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各种时间、报表、指标等的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一)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酉阳县统计局各相关室和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共同参与,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事后质量抽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参加抽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规定,遵守纪律要求,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十、普查数据汇总、评估与发布

(一)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酉阳县统计局各相关室和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参与,逐级开展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工作。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国及分省数据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和核实,对全国及分省个体经营户数据的推算汇总。和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评估核实本级及下一级地区的数据汇总结果。

(二)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评估全及分乡镇(街道)普查数据质量。

(三)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发布本级数据。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四)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建立数据发布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发布日程和工作流程发布数据。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数据解读和说明。

(五)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发布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统计出版物等多种方式发布普查结果。

(六)对外发布的统计分析报告中不得涉及保密数据,不得涉及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普查资料开发

(一)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深度挖掘和分析普查数据,采用科学分析方法,开发丰富的普查资料产品,努力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

(二)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健全整理归档制度,明确规定保管和归档普查数据的范围、时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使用权限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文件、方案、普查数据和元数据等纸介质和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

(三)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及时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及时存储、备份普查单位原始数据和综合数据,并追加到相关数据管理系统,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强化数据库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四)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除统计执法外,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总结

(一)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依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相关规定,对普查全过程各环节质量进行评估,全面梳理和总结方案设计、流程操作、设备配备、组织工作、数据质量等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普查中存在的问题,评估和总结普查业务流程中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效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普查机构提交总结报告。

(二)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乡镇(街道)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总结内容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剖析困难问题,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错误。

、普查表彰和处罚

(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和表彰。县、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本级经济普查工作评比、表彰。评选范围和规模要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要严格公正,评选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工作贡献。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普查人员,对强令、授意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普查对象,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普查对象,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普查对象,依法依规处理。

、附则

本办法由酉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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