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4791/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酉阳统计发〔202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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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制度》经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3年2月6日



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

常态化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将常态化学习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局重要日常工作,通过学习切实增强统计干部的法治思维。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在每年年初或阶段性地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将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学习内容和参加人员等安排妥当,保证学习的科学性、系统性。

第四条 常态化学习内容主要为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包括:《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制定印发的统计工作文件等。

第六条 统计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 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及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深入学习、认真研讨,不断深化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统计局长承担常态化学习贯彻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充分发挥带头学习、认真学习、深入学习表率带动作用,推动本系统本单位学习走深走实。

第九条 将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机关党建及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第十条 各统计人员要坚持法治理论学习与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学习,并通过考试、竞答等多种方式检验学习成效。

第十一条  将常态化学习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全县统计法治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统计局综合法制科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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