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3234
[ 发文字号 ] 酉阳统计发〔2020〕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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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管理工作,特制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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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酉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统计局子站点设立“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坚持合法规范、客观及时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信息外都应予以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

第五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相对人名称;

(二)行政相对人地址;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违法事实;

(七)处罚类别;

(八)处罚依据;

(九)处罚内容;

(十)处罚结果;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

(十二)公示期限;

(十三)企业当前状态。

第六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流程如下:

酉阳县统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统计执法队应及时汇总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将公示内容上传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统计局子站点。

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统计局子站点及时更新信息,并将公示期满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时撤下。

第七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统计执法队应及时将变更信息上传至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统计局子站点进行更新。

第八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过程中,因公示内容出现问题的,由统计执法队承担相应责任。未及时在专栏更新、撤下已提交公示信息的,由办公室及时协调进行更新。

第九条 本办法由酉阳县统计局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企业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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