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8-037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18-09-24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好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与各办(中心、站、所)之间的关系,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统计管理办公室的综合统计职能;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5.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按市统计局的要求开展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贯彻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负责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对乡镇的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统计指标的搜集、整理、评估、测算和考核评价工作。
  9.组织并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更新工作;贯彻执行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加强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统计业务培训、知识更新。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
  (1)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管理局机关文书档案、接待、保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以及督办工作;搞好印章的管理,负责本局文件的起草、打印和收发及文件的归档工作,统筹搞好全局计算机的管理。
  (2)综合法制科。负责搜集、整理和编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综合考核评价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负责对外提供和交流各种统计资料;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统计工作,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搞好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评估部门综合统计数据;负责搞好全面农业统计、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统计和贫困监测统计工作,完成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协助统计执法大队开展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工作。
  (3)工业统计科。负责全县工业、能源、科技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审核、评估和上报工作,开展好工业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调查工作,负责工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综合科搞好上级部门对我县工业考核经济指标的收集、审核、评估、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好工业统计执法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4)专业调查科。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贸易、劳动报酬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审核、评估和上报工作,并做好专业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调查工作,负责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综合科搞好上级部门对我县考核的有关主要经济指标的收集、审核、评估、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好相关专业统计执法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本部门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科长(主任)4名。党内职务按规定配备。实有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3名。
  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本部门作为统计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的参公管理二级法人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以及协助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本部门事业编制3名,设队长1名。实有全额拨款编制人员2名。
  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执法大队
  本部门为县统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法人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统计法》,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本部门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实有全额拨款编制人员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78.60万元,支出总计478.6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9.13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预算经费与2016年相比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1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6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6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90万元,占65.02%;项目支出162.98万元,占34.9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3万元,较上年减少5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98万元,其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转和结余41.96万元,此费用是2016年底产生的普查相关培训费与会议费等相关费用应付未付形成的,在2017年度加快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的支出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4.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70万元,下降17.13%,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拨款收入减少,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财政收入19.28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80.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95万元,下降41.40%。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年初财政预算300万元,年中财政部门调减本部门130万元,将130万元下拨各乡镇街道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专项工作,同时,财政实行零结转与结余,未使用的150.72万元由财政部门收回,不纳入财政决算收入,因此纳入本部门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财政预算收入仅有19.2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2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统计调查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68万元,下降39.62%。主要原因是纳入本部门支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63万元,占82.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68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本部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87万元,占10.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的工资2017年4月起转为养老金纳入社保部门发放,同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这两者一减一增相抵扣,造成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7万元,占4.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1万元,占3.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14万元,较上年减少2.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减少一名在职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6.76万元,较上年增加17.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与通讯费补贴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7万元,主要原因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需要到各乡镇督促和指导普查工作,增加了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支出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到各乡镇督促检查和指导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增加了燃油费、维修费等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6.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与调研所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市级相关部门对统计业务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6万元,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实际保留使用2辆;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1,3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8.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7.81万元,上升93.94%,主要原因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增加,支出7.76万元;二是通讯费补贴支出增加,支出为8.8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特别说明,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保有量是1辆,但由于原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达12年,处于报废状态,2015年公车改革后,县公车改革办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从其他部门收回的公车中调配2辆公务用车给以满足本部门日常公务和农业普查工作需求。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用于办公计算机、防火墙和正版办公软件的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项目,涉及支出预算175.71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6个,涉及支出163.34万元。本部门对其中6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主要成效:一是完成2017年各项专项统计业务,完成对全县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和“四上”联网直报的业务培训与指导督查工作;二是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工作;三是顺利完成2017年度重庆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四是完成统计年鉴的编印;五是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统计业务工作。
  2、存在的问题:无。
  3、下一步建议: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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