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奖励政策有哪些限制?相关政策执行的咨询答疑等由谁负责?
对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未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减少注册资本或撤资的,及检查发现有以欺骗手段获得开办奖励资金等其他违反规定的研发中心,将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市商务委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热线:023—6266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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