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研发中心奖励实施细则》中具备哪些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申请奖励资金?
1.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
2. 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3.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4.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 申报的法人主体或申报单位所属法人主体的境外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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