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商务发〔2023〕105号
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天馆服务区(左、右侧)加油站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3】152号)文件的要求规定,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拟新建酉阳县天馆乡境内酉彭高速天馆服务区左侧(北区)建设二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座,占地面积约4亩,酉彭高速天馆服务区左侧(北区)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号为XG4。符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酉阳县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布点“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批复》(渝商务【2021】413号),与周边相邻加油站间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规定,对你单位申请预先核准新建酉彭高速天馆服务区左侧(北区)的请示予以预核准。
二、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加油站建设有关手续。
三、本通知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下达之日起算,市场主体持预核准文件,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