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商务发〔2023〕94号
酉阳县石生菖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施酉阳县花田乡共富乡村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3】152号)文件规定,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拟新建酉阳县花田乡花田村建设三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座,花田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号为TZ8。符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酉阳县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布点“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批复》(渝商务【2021】413号),与周边相邻加油站间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规定,对你单位申请预先核准新建花田加油站的请示予以预核准。
二、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加油站建设有关手续。
三、本通知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下达之日起算,市场主体持预核准文件,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年)。
四、此规划加油站预核准文件发放到三家以上的申请市场主体,任何一家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他市场主体持有的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