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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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商务函〔2024〕22


陈燕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酉阳石柱溪路段的物流公司(货运部)搬迁至小坝或板溪工业园区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物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委一直在呼吁和主导石柱溪物流和货运公司退城入园板溪事宜,之前有11家快递物流公司入驻板溪物流园区,现只有8家快递物流公司,要想全部入驻板溪,有一定的难度。一是我县板溪物流园区很多企业反映房屋租金太高,从而造成成本进一步增加,物流企业表示负担不起。二是行业缺乏绝对领导的大型物流企业,很难统一思想,从而形成多、小、弱的局面。为了退城入园工作,我委也专程到石柱溪做过调研和动员工作,但是有些企业出于对自身具体情况的考量,没有积极退城入园。政府对市场只有引导作用,也不能强加干涉,所以,要想将石柱溪全部物流和货运部搬到板溪,应该还有一个过程。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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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冉水仙联系电话:173XXXX250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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