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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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商务函〔2023〕24号


王东、熊飞、冉红梅、冉娅、李时锐、张希、凡详宣、刘仁海、魏云鹏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建铜鼓集镇综合市场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商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乡镇综合市场建设是商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专人沟通知悉,铜鼓镇人民政府目前未落实综合市场建设用地,无法启动该项目的实施。近两年,我委对乡镇综合市场(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和提升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建议铜鼓镇人民政府落实项目用地后,及时安排专人与我委对接编报项目资料,以便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冉水仙,联系电话:173XXXX250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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