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商务及物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商贸经济、物流发展等相关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加强与发达地区友好区县联系,建立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内相互投资和贸易、经济联合与协调发展。
3、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立。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4、推动全县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5、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
6、贯彻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职责,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现代物流、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监管。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8、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
9、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的推广应用。
10、贯彻实施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建立会展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组织实施县内外大型经贸展览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
11、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商贸流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及报废、旧货流通、拍卖、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石油成品油、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
12、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体系建设。
13、负责统筹推进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统筹冷链物流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
14、负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物流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指导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
15、负责全县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2025年,本单位为独立核算机构。行政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市场运行监测科、服务业科、行业管理科(安全生产科)、外经外贸科〕,核定编制人数12人,纳入预算人数10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24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0.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57.57万元,主要由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导致经费减少157.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24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11.7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8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81.21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预算1469.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57.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0.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7.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0.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0.72万元,比2024年减少 15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57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79.15万元,比2024年减少147.55万元,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3万元,比2024年减少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2024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本级单位预算,未在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63万元,比上年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9.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冉海霞,联系方式:023—7555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