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552006611K/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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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商务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市有关商贸流通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

2、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行业监管综合执法协调。

3、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维护公平交易。

4、参与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调查处理。

5、负责商贸流通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6、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7、参与统计执法工作。

8、牵头市场秩序监管业务培训工作。

9、参与商贸流通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

10、指导乡镇(街道)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11、承担商务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12、承担与商务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商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商务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科级。内设3个机构综合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核定编制人数8人,纳入预算人数8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42万元,主要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导致经费拨款减少2.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6.0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万元,比2023年减少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6万元,比2023年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导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酉阳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3年增加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用,2024年预算公务接待费用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下属事业单位,无独立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于下属事业单位,无项目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白华,联系方式: 023-7555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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