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商务及物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商贸经济、物流发展等相关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加强与发达地区友好区县联系,建立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内相互投资和贸易、经济联合与协调发展。
(三)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立。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四)推动全县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
(六)贯彻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职责,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现代物流、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监管。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八)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
(九)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实施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建立会展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组织实施县内外大型经贸展览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
(十一)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商贸流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及报废、旧货流通、拍卖、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石油成品油、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
(十二)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统筹冷链物流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物流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指导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