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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爆竹炸鱼被取保候审,非法捕鱼搞不得!

日期: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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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刘姓男子爆竹炸鱼被抓

最近,我县铜鼓镇几名男子因为爆竹炸鱼犯法了。什么个情况?酉小环这就带你一探究竟——

2022年7月4日12时许,我县铜鼓镇红井村村民刘某1、刘某2、刘某3名男子相互邀约先后在铜鼓镇红井村1组境内小河坝河“大堰上”(小地名) 和花田乡老龙村1组境内的小河坝河“下纸厂”(小地名) 两处水域用爆竹炸鱼。

他们把爆竹点燃后丢进河里面,然后分工捞鱼,就在他们准备将“战利品”带回家的途中,被铜鼓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此次打击非法捕鱼行动共查获1.725千克,涉及两个品种计94 尾。 其中蛇鮈90尾4尾最大个体体长24厘米最小个体体长9厘米。


据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就刘姓名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刘某1、刘某2、刘某3禁渔期在小河坝河非法捕捞对天然渔业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的专家意见》:该案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总计 5692.5,其中直接损失517.5元元,间接损失5175元,专家费用2000元。

事情发展到现在,刘某1等刘姓三人后悔不已,好在他们积极认罪,希望通过实际行动争取法院从轻量刑。取保候审期间,在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委及县检察院的组织下,他们2022年8月5日在铜鼓镇红井村1组境内小河坝河“大堰上”河段进行了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放养鱼苗3000尾。


爆竹炸鱼犯法冤不冤枉?】

看到这里,有的人就要说了,不就是用几颗爆竹炸个鱼而已?而且炸来的都是些小鱼还不够吃一顿呢,主要是图个开心好玩,这个也犯法啊?

犯不犯法,酉小环不算,我们来看看这几名刘姓男子炸鱼被抓以后,公安的同志怎么说的哈——

2020年12月31日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禁止一切非法捞捕水产品。重庆在禁渔令方面也有明确规定,使用炸药炸鱼、爆竹炸鱼、电鱼、毒鱼等方式都是明令禁止的。非法捞捕鱼大鱼小,也不管捕鱼多少,若有谁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是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对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禁渔期是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唱响新时代长江之歌,人们期待,奔流不息的长江,经过十年禁鱼和休养生息,恢复成为水生生物资源宝库,恢复水域生态、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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