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9〕40号)文件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监测、应对气候变化、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职能等组织机构信息。
2.预决算、采购招标、资金分配等财务信息。
3.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法规文件信息。
4.环境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等行政权力信息。
5.生态文明建设中长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计划措施及年度工作报告等计划规划类信息。
6.人事信息。
7.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8.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预案信息。
9.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数据发布,环境信访、污染投诉办理等便民服务及互动交流类信息。
10.其他信息(环境政务信息、生态环境保护大事记等)。
(二)公开渠道
1.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uyang.gov.cn)。
2.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生态环境局(http://youyang.gov.cn/bmjz_sites/bm/sthjj/)。
3.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政务新媒体(新浪官方微博“酉阳环保”、微信公众号“酉州环保”),关注方式: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者在新浪微博中搜索“酉阳环保”、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酉州环保”。
5.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政务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酉阳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书面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ouyang.gov.cn)下载,申请表应如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描述,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其他特征。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二)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地址: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城南何家坝沙树湾);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收件人:XXX;通信地址: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城南何家坝沙树湾);联系电话:023-81538153;邮政编码:409800。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办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城南何家坝沙树湾(县政务服务中心旁)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81538153
传 真:023-81538126
环境投诉:18996982059
互联网联系方式:468072847@qq.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