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营运单位定期报告包括什么?

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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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堆营运单位定期报告包括建造阶段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和运行阶段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研究堆营运单位应当在每个月第十个工作日前,向研究堆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上个月的月度报告;在每年4月1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营运单位建造或者运行多个研究堆的,可以将多个研究堆的有关信息合并成一份报告。

  Ⅲ类研究堆、处于长期停堆管理期间的研究堆,可以不执行运行阶段月度报告,仅执行运行阶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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