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修订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对创建地区有关城乡环境治理中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的是哪些方面?
答:指创建地区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占城区用水总人口的比例,其中,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通过污水处理厂收集的生活污染物总量与人均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间接统计。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 (2018] 625 号)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 (2021 月)执行。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8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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