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报送信息?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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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县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值班室在事发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1小时内书面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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