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6005000 |
实施编码 |
11500242452999927F4000116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42452999927F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实施主体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23-75582783 |
审批结果名称 |
排污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面向法人主题分类 |
环保绿化 |
面向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23-81538153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 | ||
中介服务 |
无 |
二、受理条件
1.条件类型:申请条件
条件名称:排污许可证受理条件
2.适用类型: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3.条件类型:禁止性条件
条件名称:禁止受理
4.适用类型:
不得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不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地点
1.窗口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8号6楼630窗口
2.窗口电话:023-75582783
3.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交通指引:
乘坐101到城南公交总站转乘106路公交或者板溪方向的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乘坐102直达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
设定依据:常见问题
5.常见问题
问题:1.国家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多久?
解答:答: 排污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按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问题:2.哪些排污单位需要在国家排污许可系统申报?
解答:答:按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在国家排污许可系统申报。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问题:3.排污单位应该在什么期限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
解答:答:按照环保部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的进展要求,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问题:4.排污单位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解答:答:申请材料应该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