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1-00088
[ 发文字号 ] 酉阳环文〔2020〕128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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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重庆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8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组织领导,成立专抓队伍。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着服务经济、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我局采取“文件通知、宣传培训、答疑解惑、上门服务”等主动帮扶措施,帮助相关涉及危险废物单位落实危废管理具体要求。

一是搞好宣传培训。我们利用“酉州环保”微信端刊发了两期关于新修订固废法的宣传报道,从新修订固废法的重大意义和亮点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组织我县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医院、汽修厂等单位进行了新修订固废法专题培训,通过连线上级视频专家授课、执法要点解读和建立业务咨询微信群等方式,便于相关单位学习理解。

二是推进执法检查。从开展危废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检查点位29家次,发现问题8个,其中7个为管理制度问题已限期整改完毕,1个为危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目前已立案查处,拟处罚10万元。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与公安局、检察院一起制定了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开展联合执法2次;与交通部门组织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题培训,规范汽修行业危废的系统化管理;与卫健委针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问题召开碰头会,研究对策措施。

四是强化问题销号。从执法检查和业务对口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相关单位建立问题整改时限表,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严格按照时限完成问题整改销号,对超过时限未完成整改和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查处。

二、案件查处情况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起,案件已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10万元。未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未移交公安机关,无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

三、疑难问题分析

一是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收集手段单一。目前,大部分群众在未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主动报告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意识还不够;同时,在危险废物的宣传上还不够,部分群众对危险废物知之甚少。因此,我们目前只有从少量投诉和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历史违法问题责任追溯定性困难。因以前危废管理上指导宣传不够,部分企业对自身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所知不详,如部分企业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一直未作为危废管理,在今年我们下文通知和培训讲解后已改正,加之打击面过广,对此我们暂未对相关问题立案调查。

三是小散乱污企业全面覆盖难度较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放管服政策施行,很多个体经营户纷纷冒头,由于其经营场所小、位置隐蔽且未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造成排查检查难度大,难以达到全面覆盖的要求。

四、下步工作建议

我局将进一步抓好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法律威慑上推进相关单位企业增强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主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对危险废物的认识水平。建议从学校、社区、报纸、新闻媒体中加强危险废物的公益宣传,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涉及单位的宣传培训。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避免环保部门一家独干的尴尬局面。要求涉及危险废物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责任,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对小散乱污的检查排查,对小散乱污该关的要关,该限期办手续的要办,该规范管理的要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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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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