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例行督察第15号具体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20〕24号)的例行第15专项整改子问题“部分区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力。”现已完成整改,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销号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 话:023-81538110,电子邮箱: yyhbdczgb@163.com,传真:023-81538126。
整改任务概述 |
部分区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力 |
整改责任单位 |
酉阳自治县 |
整改目标 |
结合《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2022年12月底前,我县“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取得实效,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开展专题调研摸底,深入研究“散乱污”等小作坊、小型企业的特点,收集相关区域、流域和行业的线索,排查我县“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台账。 2.按照“三个一批”即“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分类分布开展整治,严防“一刀切”。按照整治方案时序,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3.每年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视情节采取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成效:1.完成开展调查摸底,并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 2.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3.纳入执法专项行动并有序开展日常排查,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龙潭镇政府、龙江工业园区等单位对新发现的1家“散乱污”企业实施了取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其进行了查封。 |
整改时间 |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白琼 81538110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