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2-001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例行督察第37号具体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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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例行督察第37号具体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40万吨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整改)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2024)的例行第37专项整改子问题“水产养殖尾水直排现象普遍。2018年,重庆市水产养殖面积83024公顷,其中配套建有尾水处理设施有只有1505公顷仅占总养殖面积的1.8%,每年大约10770万吨尾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已完成整改,现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销号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126日—202212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3-81538110,电子邮箱: yyhbdczgb@163.com,传真:023-81538126


整改任务概述

40万吨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整改

整改责任单位

酉阳县

整改目

完成40万吨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整改,实现水产养殖尾水经治理达标后再排放。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1.将具体整改任务细化到具体水产养殖场,针对每个水产养殖场制定“一场一策”,对标精准治理。2.对涉及整改的水产养殖场,有针对性的实施新建(改建)尾水处理池2900余平方米。3.指导养殖户合理降低养殖密度,养殖池塘合理搭配鲢、鳙等具有净水功能的鱼类。4.通过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高素质农民教育、农业产业骨干技术培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等多举措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养殖尾水排放。

整改成效:40万吨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整改全面完成,所涉及整改的水产养殖场全部实现尾水经治理后再排放。整改治理后,经第三方检测,涉及整改的水产养殖场排放出的养殖尾水,全部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标准,并能实现长效达标排放。通过政策宣传、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等,对县域内规模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起到了正面作用,树立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后再排放的理念。

整改时间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白琼023-8153811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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