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1-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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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市交通局对全市港口码头建设情况掌握不全面,直到督察组要求提供违建码头情况后,才临时提供19座违建码头名单。对于非法码头,市、区(县)两级交通部门既未依法查处,也未督促整改。

整改责任单位

酉阳自治县

整改目标

建立我县港口码头建设情况台账,完成(龚滩镇综合码头)违建码头整改工作,健全我县违建码头监管执法制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1.梳理我县港口码头建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动态管理。

2.对(龚滩镇综合码头)违建码头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执行港口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对检查发现的违建码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出现新的违建水运项目。

3.按时按点完成督促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完善龚滩镇综合码头的岸线、行洪等相关审批手续。对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手续要加快办理,对不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手续要积极跟踪办理。

4.将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统筹布置,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本行业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亲自安排、协调、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5.为满足环保相关要求,将龚滩镇综合码头上游约110米处存在饮用水源取水口迁移。

成效:对我县港口码头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对(龚滩镇综合码头)违建码头进行查处,并按时按点完成了龚滩镇综合码头岸线审批手续,建立了港口码头项目规划、审批、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白琼        8153811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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