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取水单位:
近期连续降雨,导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风险、饮水安全隐患大幅增加。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水源地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事项
一是防护标识设施完好情况。排查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界碑界桩、宣传牌、警示标识等,重点核查设施破损、缺失等问题。
二是水源水质异常情况。排查水源地水体外观状态是否存在发黑、发臭、漂浮泡沫等异常现象。
三是库区河道沿线违规行为。排查水源地取水口、库岸、河道沿线是否存在非法垂钓、游泳、乱堆垃圾、污水偷排直排等违规行为。
四是区域重点污染风险源。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及保护区外周边1公里内有无溶洞、畜禽养殖、工矿企业等重点污染风险源,并填写风险源台账信息(附件1)。对畜禽养殖不能仅限于周边1公里,要对水源地汇水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并专门建立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源台账(附件2)。
五是监控监测设备运行状态。排查小坝二级水库酉阳县自来水公司城市水源地在线监测,龙潭镇龙潭水库、麻旺镇冷水河、李溪镇菩提山、板溪镇秋谷、丁市镇干鱼坨和黑水镇响塘水库等6个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视频监控等智慧设备数据是否正常联网、是否存在数据异常或长期无任何变化、是否存在无人运维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本次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扛起饮用水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安排专人牵头统筹,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做好城市水源地和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做到隐患排查全域覆盖、不留死角。各取水单位要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提高水源地巡查频次,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完成本次排查工作。
二是压实责任。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县生态环境局将对城市水源地、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水源地实行100%全覆盖复核核查;对乡镇非“千吨万人”水源地以不低于该水源地总数的15%比例开展抽查,对问题隐患突出、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相关情况同步纳入考核。
三是及时整改。建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针对隔离防护设施破损、监测设备数据断联、乱堆垃圾、非法垂钓、游泳等一般性隐患,要求立行立改,通过修缮、清理、劝离等措施快速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水源地水体发黑发臭、泡沫、污水偷排直排等重大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溯源追踪污染源,及时阻断外来污染汇入渠道;针对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工矿企业等重大风险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实行关停搬迁或挂牌督办限期退出;对保护区外围潜在污染源全面摸排登记,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严防外源污染影响水源水质。
四是台账销号。各责任单位按整改台账逐项推进问题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后,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现场复核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申请销号;逾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持续挂牌督办,持续跟踪直至彻底整改到位,形成“排查发现—登记建档—分类整改—现场复核—办结销号”闭环管理。
五是完善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机制,每季度通过“一表通”智能报表系统上传水源地巡查记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有关执法机关报告。相关水源地的取水单位要加强在线数据运维保障,提升数据质控水平,确保数据及时有效。
请各乡镇(街道)会同取水单位于7月15日中午12点前将本次排查的风险源清单(附件1、2)和问题台账(附件3)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各水源地保护区批复范围见附件4。
附件: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保护区外1公里内重点污染风险源清单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汇水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源清单
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问题台账
4.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