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4-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酉阳自治县夏秋季“治气” 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夏秋季“治气”工作,现将《2024年酉阳自治县夏秋季“治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酉阳自治县夏秋季治气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按照《2024年重庆市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为深入打好我县夏秋季“治气”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及时段

工作范围:以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兼顾大气污染传输的板溪镇、龙潭镇、麻旺镇等重点区域。

工作时段:2024年5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9月30日,夏秋季不出现臭氧污染天气,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71天,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低于23微克/立方米,为完成市上下达的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奠定基础。

三、工作思路

聚焦夏秋季污染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减排,实施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活性炭治理设施整治、交通源污染防治、生活源治理、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实施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推动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突出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砖瓦等行业涉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以化学原料药制造、水泥为重点,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保绩效A级或B级企业可暂不纳入排查范围。

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重点排查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风管是否存在破损和泄漏、采用集气罩收集的投影面积或风速是否不足等问题;检查VOCs治理设施运维是否同步运行、是否设有非必要旁路、旁路是否有效管控、治理设施耗材是否定期更换和及时处理等环节。脱硝设施核实与NOx排放特征是否匹配、设备管道腐蚀情况、关键参数配备等情况。企业粉尘排查除尘工艺适用性和设施运维规范等问题。鼓励淘汰一批以“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水喷淋吸收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除异味治理外)”为代表的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以升级改造为组合工艺或适宜高效治理设施等方式整治一批关键组件缺失、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以规范治理设施运维、耗材更换及时、台账管理完善等方式提升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新设施投入运行前不得停运、拆除原有治理设施,因工程设计原因确需停运原有设施的,应停运对应的生产工序。(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二)开展活性炭治理设施整治。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制药、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为排查重点,包括单一活性炭处理工艺设施和活性炭为主要、次要处理工艺设施等类型,做到涉活性炭治理设施应查尽查。以预处理工艺不规范及低效失效,设施风量不匹配,设施内部结构不合理,活性炭填装量不足、装填不规范、更换不及时、失活失效、以次充好等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基本实现活性炭VOCs治理设施合理设计、管理规范以及活性炭质量合格、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妥善处置。(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街)

(三)开展交通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为重点,深化汽车尾气路检和油品治理抽查。结合县城区交通运行实际,深化早晚高峰勤务部署,及时疏通拥堵路段,最大限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严肃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鼓励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点周边工地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引导储油库、加油站夜间装卸油。(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街、有关油气销售企业)

(四)开展生活源治理。督促餐饮企业和公共机构食堂开展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检修,并定期(至少每月1次)维护保养,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3公里范围内加大维护保养频次,确保油烟治理设施运转正常。餐饮企业和公共机构食堂要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运维台账,对清洗、维护、运转状态等进行记录。油烟治理设施与排风机联动,其额定处理风量不小于设计排放风量,排烟系统做到密封完好。对餐饮业开展油烟抽查抽测,督促稳定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街)

增加汽修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喷漆房是否密闭、是否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台账是否完善等环节,督促汽修企业有效收集处理废气,鼓励推进建设有机废气集中处理设施、集中钣喷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县交通运输委、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街)

(五)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以施工及城市道路为治理重点强化扬尘防治。深化施工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控尘“十项规定”,对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施工项目,鼓励使用具有降尘减噪效果的全密闭施工工艺。在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市政工程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中,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地周边路段的冲洗和清扫,污染天气期间加厚加密洒水频次。强化交通运输扬尘控制,加大对渣车冒装洒漏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强化裸土及堆场覆盖,严格落实物料覆盖、密闭装卸等降尘措施。持续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示范道路。(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街)

(六)强化实施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行动。强化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应对。严格按照《酉阳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污染预警期间督促企业开展相应污染减排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区域联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交界区域及传输通道内涉VOCs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协同加强跨区域餐饮、油品质量、货运车辆等执法管控。强化错峰削峰应急减排。夏秋季攻坚期间,制药等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取缔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等行业存在的露天喷涂工艺;加强餐饮、服装干洗、广告制作等加工服务业监管。污染应对期间,原则上不开展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施工项目;不开展储罐清洗、VOCs治理设施更换过滤棉等高排放VOCs的作业。臭氧污染高发时段,不开展道路画线、沥青铺设、露天刷漆等工程作业;引导企业涂装、印刷等排放VOCs的工艺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教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县“治气”攻坚工作,按月调度通报全县空气质量状况、“治气”工作完成情况。各镇街、有关部门(企业)要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围绕突出问题、突出点位分解任务,并针对夏秋季臭氧防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基层网格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层层抓好落实,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创新性举措,条件成熟的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各镇街、有关部门(企业)每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监督问效。各有关单位强化对夏秋季“治气”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全过程监管。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目标任务未达成、履行职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视情采取通报、现场督察、约见约谈等方式,严格督促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重庆市指导防控PM2.5和臭氧污染告知书》发放力度。广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做好节能减排和错峰生产。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文明消费,提倡绿色出行、节能节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