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2-00109
[ 发文字号 ] 酉阳环发〔2022〕2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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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送<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2344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开展日常巡查和问题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核查

(一)核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生活面源、农业面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

(二)核查水源地保护区界标、隔离防护设施和取水口标志标牌。是否存在道路和桥梁穿越保护区,是否设置了交通警示牌。

(三)核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有污染的采砂、旅游、游泳、钓鱼等活动;是否存在排污口及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

(四)是否建立了水源地巡查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查;是否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对照《酉阳县集中式水源地名单》(见附件3),开展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排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填报《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检查情况表》,如发现问题需填报《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清单表》。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排查,需现场对取水口周边进行拍照,如发现问题,需对发现问题拍照留存,每个水源地应有4(水源地取水口全景及周边)+N(各类问题)张照片。

二、资料报送

各乡镇(街道)需在8月20日前完成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核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表、问题清单表盖章件和佐证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注:若未发现问题,只需填报《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检查情况表》,并拍摄4张水源地取水口全景及周边照片,不用填报《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不用拍摄各类问题照片。)

联系人:陈旭(电话:18580308720)/张粤(电话:13648230996)

座机电话:81538128

邮箱:1037304578@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检查情况表

     2.酉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3.酉阳县集中式水源地名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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