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2.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主体功能区划。
3.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内设 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生态科、污防科、建管科、宣教科) 。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42.9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0.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6.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691.5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6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42.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6.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96.3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0.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23万元,比2023年减少24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2元,比2023年减少46.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6.03万元,比2023年减少196.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环保宣传、乡镇集中式饮用水监测、村级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6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均在本级,由本级支出公务用车保险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58万元,比上年减少16.63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6.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倩薇 联系方式:023-8153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