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3-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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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县生态环境局二级单位,下设5个科室(综合科、质量控制科、室内分析科、现场监测科、辐射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5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9.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6.5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59.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2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6.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6.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9.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9.91万元,比2022年增加4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91万元,比2022年增加4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6.1万元,比2022年增加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督察用车情况增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倩薇     联系方式:023-8153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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