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2.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主体功能区划。
3.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0.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11.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1 个,内设办公室,生态科、污防科、建管科、宣教科。等5个内设机构。与上年比较内设机构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890万元,支出总计6693.3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804.4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拨款增加4700万元。支出增加4639.6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支出增加470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69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02万元,占8.74%;项目支出6108.33万元,占91.2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4.11万元,较上年增加196.66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及执法大楼未验收,工程款未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4.4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拨款增加47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4.37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拨款增加4700万元,及环保专项资金拨款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9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39.6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支出增加47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7.72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支出增加4700万元及环保专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万元,占0.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6万元,占0.59%。节能环保支出6594.67万元,占98.53%。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44.07万元,占0.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9.91万元,较上年增加78.8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5.11万元,较上年减少2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津贴占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2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2.3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2498人次,其中:国内接待134批次249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2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借调人员津贴占用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555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