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2-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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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机制

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污染源开展现场检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三、实施细则

(第一条)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二条) 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结合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有效期限、发证时间、岗位职级等内容),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每家污染源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三条)将辖区内纳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每次检查对象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每年度对数据库进行一次动态更新。

(第四条) 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及要求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对纳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1—4次(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每次抽查的数量不低于总数的2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六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七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并上传,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信息。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环保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九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排污者守法自觉性。

(第十二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此项工作由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务必抓好执法检查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支队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采取到期执法企业优先的原则,制定季度现场检查方案,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排污者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对检查发现的每个环境问题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及时反馈,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建立环境执法检查季度分析制度,执法支队每季度要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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