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3-00067
[ 发文字号 ] 酉环执罚〔2023〕0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酉环执罚〔202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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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42452999396E

地址:酉阳县南腰界镇南腰界村2组

法定代表人:陈永和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6月12日,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提交2022年度年报、未如实记录医疗废物台账。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6月12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影像资料》。证明2023年6月12日,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提交2022年度年报、未如实记录医疗废物台账。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证明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

3.你单位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之规定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6月21日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酉环执改〔2023〕05号),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同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酉环执罚告〔2023〕06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在告知的期限内未申请听证,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该环境违法行为,我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金额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五条计算。

2. 我市正在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希望今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队决定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卫生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财务室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81538118。逾期如不缴纳罚款,我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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