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水电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监督〔2022〕50号)精神,强化我县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小水电运行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投产运行农村小水电站(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
二、检查内容
1.责任人落实及履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即:行政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以及小(2)型以上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落实及履责情况等。
2.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包括大坝(堰坝)、明渠、隧洞、压力前池、调压井、压力管道、厂房、闸门(启闭机)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轮发电机等主要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是否到位,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维修养护及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防汛备用电源、应急(防汛)物资、消防器材、绝缘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情况;厂坝间通讯畅通情况等。
3.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执行情况;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批复或备案、演练,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批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达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责任人公示牌设立情况;小(2)型以上水库的蓄水运行状况、水库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等情况。
4.上年度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5.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小水电管理单位(业主)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小水电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
2.根据县委会《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酉阳安委办发﹝2014﹞60号)明确的职能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开展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3.县水利局是全县小水电行业监管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全县小水电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1.各小水电的自查工作应在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检查工作应在4月底前完成,并分别将检查整改问题清单报县水利局。
2.即日起,县水利局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切实加强小水电行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实现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小水电运行安全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站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检查,深入一线,切实加大检查整改力度,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2.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电站、乡(镇)、街道对照检查内容,对水电站运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风险隐患,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3.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建立检查整改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确保检查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针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电站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及时报送,认真总结。在深入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农村水电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