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4011/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酉阳水利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08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同意酉阳县板桥自来水厂延续取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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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板桥自来水厂:

你单位关于《酉阳县板桥自来水厂延续取水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延续取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方案,于酉阳县板桥乡马熊洞、大洞取水用于生活用水,年取水许可量为5万m3。你单位必须保证节约用水,不得超计划取水。

二、本次延续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三、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较大改变的,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你单位应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按月呈报取水量及缴纳水资源费情况。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做好计划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取用水管理,完善取水档案资料,保障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和校准。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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