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4011/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酉阳水利发〔2023〕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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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用水单位: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规范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用水定额,再结合各取用水单位近几年实际取用水情况,现下达我县2023年度取用水计划指标(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监督本辖区范围内的取用水单位做好取用水计划、取用水总结等取用水相关工作。

二、取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不得超计划取用水,因扩大生产确需增加取用水量的,应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水许可范围内增加取水计划,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对不申请增加取用水计划擅自超计划取用水的,对超计划取用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对超许可取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取用水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水资源管理档案,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取用水台帐,实行取水计量,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水资源规范管理工作。

四、取用水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水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及水平衡测试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五、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得无证取水、无计划取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取用水单位根据实际取用水情况,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向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及申报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酉阳县2023年度取用水计划一览表

      2.取用水执行定额标准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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