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4011/2022-00033
[ 发文字号 ] 酉阳水利发〔2022〕25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酉阳县农村集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县农村集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自治县水利局               酉阳自治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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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农村集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强化镇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农村集镇供水集中、规范化管理,完善农村集镇供水秩序,规范市场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水利部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锚定酉阳县“1234”战略目标,把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资源整合、规模发展、专业运营”的总体思路,突出解决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通过镇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共创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立足不同集镇供水厂实际,实行“一厂一策”接管方案,解决好接管、改造中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集镇供水工程。

二、主要目标

按照“逐一摸排、有序接管、全面提档”的工作思路,统一接管运营全县37个集镇水厂,全面整合全县农村集镇供水资源,不断提高水利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水平,奋力推动城乡供水由合格水到优质水的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农村集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67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吴彪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农村集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全县农村集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县缘溪水务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县缘溪水务公司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杨云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县缘溪水务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督导检查、水厂接管等工作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建农村集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工作专班。人员从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县缘溪水务公司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抽调。

(三)县级有关部门职能。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和行业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镇供水管理规范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1.县卫健委负责督促集镇水厂开展工厂水自检,保持每月一次的频率,同时集镇水厂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对工厂水进行检测并公示。

2.县司法局参与经营权收回方案的合法性审查。

3.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指导接管工作,并配合县卫生健康委执法监管。

4.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打击涉嫌农村集镇供水管理规范化工作的犯罪行为。

5.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集镇供水水价改革工作。

6.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农村集镇供水厂资产清理划转及农村集镇供水厂用工人员身份审定。

7.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农村集镇供水管理规范化工作经费保障。

8.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水厂办证用地审批相关事宜。

9.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集镇供水废水处理监管、现用地监管、审批服务。

10.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农村集镇供水管理规范化工作监督及案件办理。

12.县缘溪水务公司拟定切实可行的“一厂一策”接管方案,保障专班正常运转。

13.有关乡镇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处理及集镇水厂经营权收回、协调解决原有遗留人员安置等问题,保障接管过渡期间正常供水。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20228月底前,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实施农村集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动员会,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提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执行力;利用发放公开信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集镇供水改造带来的优势,提高广大群众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广泛调研,全面摸底。2022910日前,由水利局牵头,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指导配合,由县缘溪水务公司具体实施,对集镇水厂全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调研报告。

第三阶段:清产核资,资产划转,统一营运。2022920日前,由各乡镇牵头组织完成本辖区内集镇水厂资产清理核实,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对国家出资修建水厂收回其私人承包经营权,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划转资产到县缘溪水务公司;对非国家投资的水厂,配合县缘溪水务公司收购其资产统一营运。

第四阶段: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22921~20236月底,由各相关乡镇牵头组织,实行从易到难、因厂施策的工作机制,本着积极稳妥、自愿的原则,对国家投资的水厂资产无偿划转至县缘溪水务公司,对非国家投资形成的水厂资产通过情况摸底、清产核资、评估核价并报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后,按程序开展有偿转让给县缘溪水务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力争202212月底前,完成12个集镇水厂(共计完成30个)清产核资划转(收购)工作,对有遗留问题的乡镇力争20236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镇供水统一营运管理工作。

五、人员安置

(一)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国企改革“人员不增不减”相关要求,不得自行招录或聘用企业员工,严控企业人员进出。

(二)乡镇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因经营水厂业务需要所聘请的运维人员,原则上由县缘溪水务公司进行接管;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水厂进行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可视为当地政府聘请的运维人员,承包人聘用的其他人员不能视为当地政府聘请的运维人员范围。

(三)县缘溪水务公司对拟接管人员报国资服务中心审定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集镇供水管理规范化工作既是提高农村集镇居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确保城乡供水水质和区域供水安全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全力以赴推进该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强化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把整合全县集镇供水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开展,建立联络和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协商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整合工作如期推进。

(三)明确职能职责。在各乡镇水厂经营权统一收回后,县缘溪水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厂监管,将严格按照《农村安全饮水标准》及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规范管理,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确保水质安全及供水保障。

(四)强化供水保障。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拓宽投融资渠道,着力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及改造;由缘溪公司统一接管后,积极向上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水厂升级改造,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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