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两区”复核划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全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板桥乡等32个乡镇(街道)102个行政村(社区),重点治理面积为305.74平方公里。
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板溪镇等27个乡镇(街道)89个行政村(社区),重点预防面积为902.25平方公里。
三、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水土流失的严重性,切实增强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明晰责任,严防水土流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重点治理区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单位面积治理投资比例,加快治理进度,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实施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保护,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同时,要形成合力,建立共治机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责任制,努力做到权责一致,在重点预防区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防治区内项目治理及后期管护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附件:1.酉阳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
2.酉阳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