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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202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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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精神,结合酉阳县安委会《关于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2024—97),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围绕落细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抓手,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和监督管理分级分类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执法检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每月完成执法清零

(二)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工作中力争做到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

(三)事故查处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文书正确使用率达到100%

(四)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秩序进一步规范、重要时节生产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水利建设领域建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二是严格安全责任追究。依法追究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对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教育培训

大力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服务,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水平,增强培训实效。

2.安全生产宣传

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咨询活动的主动性,让群众都知晓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参加水利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等形式,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要时段、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攻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工作开展;开展汛前、汛中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水利建安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含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全员安全生产绩效工作落实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项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落实情况;建立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制度并完善相应管理台账情况;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车辆船舶、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及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三)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建设项目审批及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是否存在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非法建设,或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经费不足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情况;安全措施方案等完善和编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隧洞工程和高边坡、深基坑、爆破作业等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教育警示等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存在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情况;未按规范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规进行登高、攀登作业,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或起吊作业范围有作业人员,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或违章使用用电设备,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作业和运输时无人指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其他重点事项。

2.水利工程运行。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情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及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闸门启闭设备、输水及泄洪建筑物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3.供水企业运行。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监机构、人员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厂区24小时值班、安保、出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取水、制水、输配水、排水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出水水质安全控制及日常监测记录情况;液氯及其它涉水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情况,是否实行双人双锁;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农村水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已建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情况;相关设施和构筑物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特别是水工建筑物包括拦水坝、引水渠、闸门、压力管道、镇墩、厂房防洪墙等的检查维护情况;设备运行和保养情况;水工建筑物、压缩空气系统、电气设施设备、机械传动设备及中控室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相关要求的情况,防火防电、防雷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水文水质监测。以实验室、水上、高空和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涉水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情况,是否实行双人双锁;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燃气和消防安全。以办公楼、集体宿舍、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保持通风良好,瓶装燃气钢瓶角阀、调压阀、软管、灶具等是否完好无损,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采取防煤气中毒预防措施;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居住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等现象;是否存在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及演练。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

主要突出已成水库工程、水电站的防汛应急预案、调度规程(方案)、汛期运用调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水库大坝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水毁工程修复完成情况;堤防工程的检查情况;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有防汛任务的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情况,是否按要求施工;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已成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公示及汛期值班值守安排部署情况;水库工程是否按汛限水位运行等。

五、检查形式

水利工程监督与移民安置科牵头负责全县水利安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导和检查督查工作。

(一)我局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

1.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

2.已成和在建水利工程由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业务科室要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月进行分解,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危险因素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编制本科室监督检查方案,并在上月25日前编制月度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检查方案应当载明检查对象、内容、日期。

(二)乡镇管理的水利项目安全监管和检查

由乡镇管理的水库、水利项目和乡镇为业主的在建水利(移民)工程,由乡镇负责安全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专项监督检查

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活动(两会、重大庆典等)、敏感时期(汛期、全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局领导带队对行业领域、乡镇集中开展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局领导开展专项检查可与当月日常安全检查合并)。

六、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3.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到期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到期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4.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5.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编制成督查通报报告给局领导,发至各相关单位。

6.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7.联合执法:对一些重点区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及时上报,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8.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9.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10.考核: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七、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在编在岗人员数量×70%12×70%=8人。(监督执法4人、电力站2人、河道站2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3人、水土保持站1人)

(二)总法定执法工作日:1984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7×8=1984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县庆1=247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85

1.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20天)

2.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5天)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35天)

4.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1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824

1.机关值班=2×8×12=192

2.学习培训=5×8=40

3.考核工作日=4×8×4季度=128

4.各类会议=3×8×12=288

5.年休、病事婚丧假=10×8+病事婚丧假0.5×8×12= 128

6.党群活动=0.5×8×12=48

(五)执法工作日:1075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984-85- 824= 1075

八、检查任务分解

根据监管对象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将检查对象分为重点检查对象和一般检查对象两类。

1.重点检查对象共计18个,分别为在建水利工程4个(桃花源水库工程、大水坝水库工程、前锋水库工程、菖蒲水库工程),直管已成水库6个(龙潭水库、胜利水库、龙沙水库、米田水库、马槽坝水库、枣木水库),农村小水电站8个(龙家坝电站,土坪电站,顶罐洞电站,梯子洞电站,小溪电站,飞水二级电站,花莲电站,天台电站),4个检查人员为一队开展检查。

在建水利工程4个,每月至少检查一次(4×12×4192天)

直管水库6座,每年检查2次,(6×2×4人=48天)

农村小水电站8个,每年检查2次(8×2×4人=64天)

2.一般检查对象共计150个,分别为在建水利工程6个(九龙眼水库工程、酉阳县小河坝河桃花源新城段综合治理工程、酉阳县榕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酉阳苍岭镇大河口村和南溪村2024年水库移民产业转型升级市级示范项目工程、酉阳县龙潭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酉阳县麻旺堰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成水库53个,农村小水电站49个,水厂32家、水文站8个、水质实验室1个(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质监测站)、机关消防1处。4个检查人员为一队开展检查。

在建水利工程6个,每年检查4次(6×4×496天)

由乡镇管理水库53座,每年检查1次(53×1×4人=212天)

农村小水电站49个,每年检查2次(49×2×4人=392天)

水厂32家,每年检查1次(32×1×4人=128天)

水文站8个,每年检查1次(8×1×4人=32天)

水质实验室1个,每年检查2次(1×2×4人=8天)

机关消防1处,每年检查2次(1×2×4人=8天)

合计检查天数1180天,计划执法工作日完成率达1080/1075109.8%

九、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

(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制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内容。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在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防范的同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既要突出水库大坝、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城乡供水、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同时也要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车船交通、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既要突出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和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全力做到安全生产不留死角。

(三)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阶段性专项检查工作,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四)开展安全检查时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内容清晰、有图像(照片)、有签字。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交局监督科备案。

(五)各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将隐患以台账形式传给局监督科,并将每月安全监督检查表于次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局监督科存档。监督科对当月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于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将隐患排查梳理情况分发至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由各检查组负责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附件:酉阳县水利局202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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