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4011/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移民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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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我县所在地域的综合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为县政府提供决策建议;依据国家、市有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移民工作政策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及任务的完成;负责全县移民资金(物资)的计划、拨付(调拨)、监督管理;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水库运行管理和库区后续发展工作;负责移民工程项目的计划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移民迁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移民来信来访的调查、答复和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移民服务中心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下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规划安置科、后扶科、审计财务科和信访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93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658.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977.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1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989.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93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92万元,农林水支出586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2977.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2.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989.9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13万元,比2024年减少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3万元,比2024年减少12.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退休人员1名,导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减少;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调回酉酬镇双禄村驻村工作队人员,导致巩固脱贫攻坚经费减少。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5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658.99万元,比2024年增加 298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大溪镇水厂供水管网延伸项目,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据实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据实支付;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余安娜联系方式:177833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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