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本级)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机关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财务科、水利水电科、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利工程监督与移民安置科、水资源与河长制工作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节约用水办公室)8个行政科室,2022年退休人员2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本级)事业编制15名,行政人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实有人数13人,退休人员29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8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1883.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1883.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8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98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42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1883.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858.9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2.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2.24万元,比2023年减少1188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96万元,比2023年减少24.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预算相对2023年减少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82.28万元,比2023年减少11858.95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水利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账务精细化管理,实报实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实报实销;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0.67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2.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昊然 联系方式: 023-7553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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