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4011/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移民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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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我县所在地域的综合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为县政府提供决策建议;依据国家、市有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移民工作政策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及任务的完成;负责全县移民资金(物资)的计划、拨付(调拨)、监督管理;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水库运行管理和库区后续发展工作;负责移民工程项目的计划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移民迁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移民来信来访的调查、答复和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移民服务中心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下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规划安置科、后扶科、审计财务科和信访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5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5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91.2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25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5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6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89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8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91.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0.7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52.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99万元,比2023年增加6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7万元,比2023年增加63.2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调入3人导致2024年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2万元,比2023年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驻村工作人员的驻村工作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5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5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处于“十四五”规划实施后期,资金计划逐渐收紧,主要用于移民后扶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娜    联系方式: 023-7555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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