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4011/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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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水库、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前期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报批、建设项目推进、竣工验收等事务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划界、标准化工作。负责小型水库大坝及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监测等事务工作,组织指导小型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小型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为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下属事业站所,2022年为新增预算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事业编制1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实有人数9人,退休人员9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3.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4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49.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94万元,比2022年增加1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4万元,比2022年增加13.2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调整优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冉颖  联系方式:023-7553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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