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水文相关工作。配合县水利局编制全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包括水位、流量、水质、泥沙等水文要素实施监测。依法开展本县管理的水功能区、城乡饮用水源地、小型水库、重要取水口、入河排污口的水量和水质状况的动态监测与水分析评价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县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水情预警预报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县级水资源公报相关事务工作。
负责县级许可的涉水工程和重要规划水文资料使用审查。负责管辖范围内水文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专用水文站日常管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管以上水文站网外的水文资料汇交工作,收集本县大中型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等水工程生产高度和蓄(泄)水高度计划。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县水利局编制并指导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运用工作。负责日常水情旱情监 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实施山洪灾害治理。负责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县城防洪工程的监测(含变形观测)、检修、维护、保养、汛期泄洪调度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下属事业站所,2022年为新增预算单位,2022年度退休1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有人数8人,退休人员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27.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7.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92万元,农林水支出136.9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27.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7.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01万元,比2022年减少2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1万元,比2022年减少27.4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1名事业人员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调整优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冉颖联系方式:023-7553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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