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酉阳府函〔2008〕83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酉阳编委发〔2014〕28号)文件精神,酉阳县水库工程管理站内设13个职能科室(所),分别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防洪办、财务科、水工程监察中队、党工办、安全生产办公室、龙潭水库管理所、梅江灌区(酉阳片区)工程管理所、胜利水库管理所、枣木水库管理所、马槽坝水库管理所、龙沙水库管理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站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宏观政策指导及业务技术支持;负责所属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并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一年一度的度汛方案和防汛预案等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程维修整治、水土保持、工程绿化等工程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
4.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单位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个,酉阳县水库工程管理站内设13个职能科室(所),分别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防洪办、财务科、水工程监察中队、党工办、安全生产办公室、龙潭水库管理所、梅江灌区(酉阳片区)工程管理所、胜利水库管理所、枣木水库管理所、马槽坝水库管理所、龙沙水库管理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0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7.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拨款增加4.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0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7.5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133.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49万元,比2022年增加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3.83万元,比2022年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66万元,比2022年增加1.8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遗属人员生活标准。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站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支出;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万里玲 联系方式:023-7555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