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负责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我县所在地域的综合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依据国家、市有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移民工作政策和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及任务的完成;负责全县移民资金(物资)的计划、拨付(调拨)、监督管理;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水库运行管理和库区后续发展工作;负责移民工程项目的计划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移民迁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移民来信来访的调查、答复和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移民服务中心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下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规划安置科、后扶科、审计财务科和信访科。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1.8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6.08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补发2021年-2022年底事业超额绩效清算部分、新增大溪水厂大溪镇水厂供水管网延伸项目。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31.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6.08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补发2021年-2022年底事业超额绩效清算部分、新增大溪水厂大溪镇水厂供水管网延伸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86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31.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6.08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补发2021年-2022年底事业超额绩效清算部分、新增大溪水厂大溪镇水厂供水管网延伸项目。其中:基本支出289.25万元,占87.2%;项目支出42.61万元,占12.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度起财政决算口径发生变动,不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1.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6.08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补发2021年-2022年底事业超额绩效清算部分、新增大溪水厂大溪镇水厂供水管网延伸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8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6.07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补发2021年-2022年底事业超额绩效清算部分。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1人以及体检费未发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8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6.07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补发2021年-2022年底事业超额绩效清算部分。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1人以及体检费未发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8万元,占1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6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年中补缴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14.26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以及体检费未发放。
(3)农林水支出216.31万元,占7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7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年中将部门项目资金调剂到业主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14.11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1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度起财政决算口径发生变动,不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无结转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7.23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2024年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补发2021年-2022年底事业超额绩效清算部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考核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4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0.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0.0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大溪水厂大溪镇水厂供水管网延伸项目。本年支出40.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0.0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大溪水厂大溪镇水厂供水管网延伸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单位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2万元,增长79.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公车管理和使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开支。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开支。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经费在2024年实现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8万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经费在2024年实现支付。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24.0%,主要原因是单位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单位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8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培训费支出。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7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差旅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7.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7.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主要用于采购大溪水厂建设管网。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2.61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帅023-7555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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