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隆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吴家塘-荞木坨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吴家塘-荞木坨公路改扩建工程位于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东流口村,项目代码为2206-500242-04-01-223108,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平面交叉工程、交安工程等。路线起于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吴家塘(烟花仓库)接小坝新城规划大道,终点于荞木坨接现状农村公路,建设里程2.602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行车道宽度6.5米。建设内容主要为路基、路面及防排水、涵洞、交安等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4.57hm2,其中永久占地3.64hm2,临时占地0.93hm2。项目开挖土石方总计8.99万m3(其中含表土剥离0.72万m3),土石方回填1.87万m3(含表土回覆0.72万m3),弃方7.12万m3,无借方。
项目总投资为1643.02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349.9838万元。项目工期2022年10月~2023年3月,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57hm2。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3.90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72.16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1.7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0.30万元,植物措施1.08万元,监测措施费13.74万元,临时措施费16.63万元,独立费用10万元,基本预备费4.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40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65.52万元,植物措施费6.22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请你单位接到本批复文件后,及时向酉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按期缴纳的,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五)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水保﹝2017﹞365号”规定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确保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自行失效。
附件:1.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吴家塘-荞木坨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 案特性表
2.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吴家塘-荞木坨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2月8日